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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前言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faclity maintenance
DB22/T 2880-2018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7-30 发布 2018-08-30 实施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齐岩、张录文、杨琳琳、封晶、李学军、揣显昌、张大为、王京瑶、李视斌、陈宏民、王程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供配电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9837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T 5097.1-2014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97.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以及人员疏散的固定消防系统和设备。
3.2 维修 repair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故障进行排除的过程。
3.3 保养 maintenance
对建筑消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测试,采取润滑、清洁、调试和更换等措施的过程。

4 一般规定

4.1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建立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检测、维护保养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故障排除后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填写表 A.1。
4.3 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止运行进行维护保养前,应采取以下措施:
a) 应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经同意并采取防范措施后再动工;
b)  不影响系统整体功能的一般故障,应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故障特征,排除故障的方案,以及排除故障的时间;
c) 导致系统无法运行的严重故障,应确定故障影响程度和预计的持续时间,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受故障影响的建筑物或区域增加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 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检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5 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4.6 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时,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填写表 A.2。

5 消防给水系统

5.1 水源的保养频次和内容
5.1.1 每月应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自动补水、液位检测装置的功能进行 1 次检测,检查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消防水池(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5.1.2 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其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明显损坏及腐蚀,液位显示装置完好,出水管流量开关完好,连接正常,水位、水质符合要求。
5.1.3 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的,每季度应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进水管压力表示值应符合 GB 50974 相关要求。
5.1.4 冬季每天应对消防储水设施进行室内温度和水温检测,应采取确保不结冰和室温不低于 5 ℃的措施。
5.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等供水设施的保养频次和内容
5.2.1 每日应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稳压泵外观应完好,无渗漏,吸水管线、出水管线压力表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启停泵压力设定值符合设计要求,启停次数不大于15次/h。
5.2.2 每日应对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启动电池的电量进行检测,每周应检查储油箱的储油量,每月应手动启动柴油机消防水泵运行一次,外观应完好,无渗漏,启动电池电量、储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 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行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2 min。
5.2.4 每周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消防水泵应在55 s内投入正常运行,旋转方向正确,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外观应完好,无渗漏,吸水管线、出水管线压力表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压力开关完好,连接正常。
5.2.5 每月应模拟消防泵主泵故障一次,触发主泵启动按钮同时启动秒表记录时间,观察备用消防泵运行情况,备用消防水泵应在 2 min 内投入正常运行。
5.2.6 每月应测试主备电源切换一次,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切换情况,触发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同时启动秒表记录时间,观察记录泵运转情况。备用电源切换启动消防水泵应在 60s 内投入正常运行。
5.2.7 每月应对气压水罐进行 1 次检测,外观应完好,无渗漏,压力表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2.8 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 1 次试验,流量和压力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5.2.9 对电气设备长时间处于湿度超过 70 %空间内运行的,应采取湿度调解措施。
5.3 减压阀的保养频次和内容
5.3.1 每月应对减压阀组进行 1 次放水试验,并检测和记录减压阀前后的压力,阀前阀后动静压,动静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时应采取调试和维修等措施。
5.3.2 每年应对减压阀的流量和压力进行 1 次试验,打开减压阀试验用阀门,记录减压阀阀前后压力表读数。在减压阀试验管道上安装流量计,打开减压阀试验用阀门,记录流量计读数。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时应采取调试和维修等措施。
5.4 阀门的保养频次和内容
5.4.1 阀门的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
5.4.2 启闭状态应正确。
5.4.3 阀前或阀后压力表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电动阀、电磁阀电源指示灯应点亮。
5.4.4 保养频次和内容应按 GB 50947 规定执行。
5.5 水泵接合器
5.5.1 每月进行外观检查,应外观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
5.5.2 每年进行 1 次通水试验。

6 消火栓系统

6.1 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 1 次外观和漏水检查,外观完好,无渗漏,无积水、无锈蚀、标识完整准确,水带无霉腐、破损、接口无渗漏,发现有不正常的应及时更换。
6.2 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内下列组件至少进行 1 次全面的保养:
a)  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他配件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完好,卷盘转动灵活,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加注润滑油;
b) 检查消火栓启动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
c) 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完好;
d) 屋顶试验消火栓组件应齐全,压力显示装置外观完好,压力表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1 每日应检查进户两路电源、高低压配电柜元器件、仪表、开关,泵房内双电源互投柜和控制柜元器件、仪表、开关是否正常,控制柜和电机的电源线压接牢固,控制柜内熔丝完好,电动机接地装置可靠,电源切换时间不大于 2 S,主泵故障备泵切换时间不大于 60 s,电源、电压值符合设计要求。
7.2 每月应对系统联动功能进行测试,查看信号反馈情况。水流指示器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 10%,12 次覆盖率应为 100%。
7.3 每月应对管道和管件进行检查,管道和管件不应负重,应无机械损坏、渗漏和腐蚀,管道支吊架和防晃支架不应受损或者松动。
7.4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 1 次外观及备用数量检查,应无渗漏、涂漆、腐蚀、损坏或变形现象,安装位置及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无变化,喷头每次检查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 10%,12 次检查覆盖率应为 100%,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7.5 每月检查报警阀组、末端试水阀,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阀门启闭状态应正确。阀组前、后压力表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电动阀或电磁阀电源指示灯应点亮。
7.6 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贮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变,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重新进行设计。

8 水喷雾灭火系统

8.1 每周应对消防水泵和备用动力进行 1 次启动试验。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周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关闭系统侧进水阀门,开启系统雨淋阀的试水阀,观察消防水泵启动情况,水力警铃动作情况。
8.2 每月检查喷头,喷头每次检查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10%,12次检查覆盖率应为100%,喷头型号正确,布置正确,安装方式正确,无变形,无涂层,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 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少于5只。
8.3 每月对系统各阀门进行检查,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启闭状态应正确。阀前或阀后压力表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
8.4 每月应进行放水试验,火警信号或传动管启动系统后,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压力开关、消防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反馈信号。

9 细水雾灭火系统

9.1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应检查控制阀等各种阀门的外观及启闭状态,阀门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启闭状态应正确。阀前或阀后压力表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且符合设计要求;
b)  应检查系统的主备电源接通情况,主电源配电柜标志应明显清晰,柜上的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
c)  应检查报警控制器、水泵控制柜(盘)的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标识应明显清晰;
d) 应检查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完整,并应处于正确位置。
9.2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应检查系统组件的外观,系统组件应齐全,外观应完好、无机械损伤,标识应清晰正确;
b)  应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备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应无渗漏、涂漆、腐蚀、机械损伤现象,安装位置应无变化,应无被拆除、遮挡等情况。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 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少于 5 只;
c)  应检查手动操作装置,其标识应正确、清晰、完整。装置处于正确位置,应与其所保护场所相对应,保护罩、铅封应完整。
9.3 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对于开式系统,应分别采用电动和手动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水通过泄放试验阀排出,观察动作及反馈情况;
b) 对于闭式系统,应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验,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阀,观察动作及反馈情况;
c) 应检查管道和支、吊架不应受损、松动,以及管道连接件应无变形、老化或裂纹等现象。
9.4 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应对系统组件、管道及管件进行 1 次全面检查,并应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同时应对控制阀后的管道进行吹扫;
b) 储水箱应每半年换水 1 次,储水容器内的水应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水质符合 GB50898 的要求;
c) 每年应进行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应符合 GB 50898 的规定。

10 气体灭火系统

10.1 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按 GB 50263 要求具备相应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10.2 每日应对存储装置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无机械损伤,启动装置连接正常。
10.3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灭火剂损失不应超过 10%,缺少应及时补充。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内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压力报警装置和制冷装置等组件进行检查并记录,所有组件齐全完好,启动装置连接正常;
b)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及 IG 541 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按 GB 50263 规定执行。
10.4 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b) 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c)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d)  各喷嘴孔口应无涂漆、腐蚀、机械损伤现象,安装位置应无变化、无被拆除、遮挡、孔口被堵塞等情况;
e) 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 90%;
f)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 GB 50263 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10.5 每年应按 GB 50263 的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进行 1 次模拟启动试验和 1 次模拟喷气试验。

11 泡沫灭火系统

11.1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应按 GB 50281 要求具备相应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11.2 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 1 次启动试验,应符合本规程 5.2 要求。
11.3 每月应对系统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对低、中、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外观完好、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
b)  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应无卡阻现象,性能应达到设计的要求;
c) 泡沫消火栓和阀门应启闭自如;
d) 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
e) 对摇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观察动作情况,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f) 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应清除锈渣;
g)  动力源和电气设备上的仪表、指示灯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标识应明显清晰工作状况应良好;
h) 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11.4 管道冲洗和除锈按 GB 50281 规定执行。
11.5 每年根据生产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对泡沫液泵各组件进行维修保养,产品说明书对维修保养内容不明确的,应对泵中心轴盘动,泵机、电机轴承、泵机连轴器加黄油,松动、变形、损伤和严重锈蚀的,应调整、维修或更换。
11.6 每年自动或手动启动系统,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方式进行,喷泡沫液的时间不应小于 60 s;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液的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11.7 每两年按照 GB 50281 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

12 干粉灭火系统

12.1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驱动气体储瓶、阀驱动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组件应无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应完整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整;
b) 灭火剂储存容器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干粉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不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 90%,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压力指示器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内。
12.2 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干粉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识,干粉充装量,以及干粉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
b) 集流管、驱动气体管道和减压阀的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泄压方向;
c)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识及其安装质量;
d)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识,安装位置,气动阀驱动装置中启动气体储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启动气体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
e)  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f) 喷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喷头内外应无积存的污物,无机械损伤;
g)  灭火控制器及手动、自动转换开关,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喷放指示灯、声光报警装置等联动设备的设置;
h)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及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和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i) 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

13 防烟排烟系统

13.1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控制柜的标识、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
b)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风机、送风阀、电动排烟窗的外观和铭牌;
13.2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手动、远程启动试运转防烟、排烟风机,检查有无锈蚀、螺钉松动;
b) 启动挡烟垂壁,进行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升降障碍,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10%,12 次覆盖率应为 100%;
c)  启动排烟窗,进行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开关障碍,每月检查供电线路有无老化,双回路自动切换电源功能等,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 10%,12 次覆盖率应为 100%;
d) 排烟风机和送风风机的出、进风口防护网,检查是否完好,风口内应无杂物。
13.3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送风阀(口)、排烟阀(口),进行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变形、锈蚀,并检查弹簧性能,确认性能可靠。
13.4 每年对所安装的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 1 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14.1 消防应急灯具发出故障信号或不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及时检查电池电压。电池电压过低,应及时更换电池;光源无法点亮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14.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14.3 每季度检查和测试系统的下列功能,每次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 25%,4 次覆盖率应为100%:
a) 检查消防应急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应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缺失,不应使用插座与供电回路连接,状态指示应正确;
b)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安装牢固,各接线端子应无松动、锈蚀,保护完好,各状态灯显示应正确;
c) 切断应急照明灯具主电源,在 30 min 后,用照度计测量,其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疏散走道的中心线及边缘,不应低于 1.0 Lx;
2)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地面任意一点,不应低于 3.0 Lx;
3)  楼梯间地面中心线、前室或合用前室地面任意一点、避难走道的中心线及边缘,不应低于5.0 Lx;
4) 病房楼或手术室的避难间地面任意一点,不应低于 10.0 Lx。
d)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及火灾时仍需工作的房间,不应低于正常照度;
e) 集中电源应按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没有说明的,每 3 个月进行 1 次完全充放电;
f) 检查集中控制功能,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任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按照设计逻辑关系,触发相应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接收报警及反馈信号情况。

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1 每日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进行检查。
15.2 每月检查系统中火灾报警触发器件、模块、火灾报警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手动控制盘表面应清洁、安装牢固、无脱落、无变形、指示灯应正常。
15.3 每月检查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表面应清洁、安装牢固、无脱落、无变形、指示灯应正常。
15.4 每月检查电气火灾探测器模块、电气火灾监控器表面应清洁、安装牢固、无脱落、无损伤、指示灯应正常,实时显示数据应在正常范围内。
15.5 每季度对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进行测试:
a) 建筑划分多个报警区域时,每个报警区域的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均应当进行测试;
b)  每次测试各报警区域按每类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实际安装数量不少于 25%,4 次的覆盖率为 100%;
15.6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保养、维修的项目及技术要求按 GB 29837 进行。
1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按 GB 50166 进行。

16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

16.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投入使用时,文件资料应符合 GB 50877 规定。
16.2 每日应对防火卷帘下部、常开式防火门门口处、活动式防火窗窗口处进行 1 次检查,并应清除妨碍设备启闭的物品。
16.3 每季度应对防火卷帘、防火门和活动式防火窗的下列功能进行 1 次检查,每次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 25%,4 次覆盖率应为 100%:
a) 手动启动常闭式防火门、防火窗应无卡阻现象;
b)  手动启动防火卷帘控制按钮、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手动拉链,检查防火卷帘上升、下降、停止功能,应无卡阻现象;
c) 现场手动启动、控制室远程启动常开式防火门,观察防火门是否正常关闭;
d)  按照设计逻辑关系,触发相应的火灾探测器,观察常开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门控制器接收报警及反馈信号情况是否正常;
e) 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
f)  按照设计逻辑关系,触发相应的火灾探测器,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报警及反馈信号情况;
g) 检查防火卷帘接线端子是否紧固,清洁箱体,对卷门机机械润滑;
h) 检查防火卷帘卷门机接地电阻;
i)  防火门、防火窗转动轴润滑,对破损密封条予以更换,维护闭门器和顺序器,对防火玻璃进行外观检查。

17 消防供配电设施

17.1 每月对消防供配电设施进行 1 次检查:
a) 高、低压配电柜,主、备电源配电柜标识应明显清晰,仪表、指示灯应正常;
b)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应能正常接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c)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柜(箱)(含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上的仪表、指示灯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标识应明显清晰;
d)  消防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末端切换装置,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控制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应能切换为备用电源供电;
e)  自备发电机,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控制器选择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电池电压在正常范围内。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1m³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防火分隔应完整、整洁,未作他用。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切断消防主电源,同时启动秒表计时,观察发电机的运行状况,30 s 后核对发电机仪表显示数据;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30 s 后查看输出指标及信号。试验时间不宜超过 10 min;
f)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应正常。确认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断开主电源,同时启动秒表计时,观察 5 s 后是否自动转换到电池组供电。恢复主电源,观察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是否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供电。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见表A.1。

表A.1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保养情况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保养情况记录见表B.1。

表B.1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保养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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