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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前言

海南省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y
DB46/T 527-2021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29发布 2021-05-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刚、韩子忠、陈治君、许丁凡、任传禄、畅永飞、谢卓衡、纪新星、孙伟欢、张勇、崔颖、王海峰、宋作文。

引言

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并陆续出台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503-2004已不能完全适用目前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为保障检测工作严格落实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有必要在国家行业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编制更加细致的,可操作性更强的标准,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报告格式,为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件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有关资料,并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检测项目、检测要求、检测结论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已施工完毕经调试合格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计要求 design requirement
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经行政许可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加盖机构专用章的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3.2 单项  individual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等。
3.3 子项  subi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3.4 检测项 test items
影响子项符合性判定的、属于子项若干技术要求中的某一具体指标、要求。如火灾探测器(子项)的报警功能(检测项)、保护面积(检测项)、安装质量(检测项)等。
3.5 完好率 intact rate
指检测项合格数量与对应检测项总数量的比值(%)。

4 总体要求

4.1 建筑消防设施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程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4.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文字内容及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4.3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管)、桥架及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阀门应处于正确位置,并启闭灵活、无泄漏现象。
4.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获取到有效的竣工资料后,方可进场检测,检测完毕后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4.5 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设备,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4.6 检测人员应逐项记录现场检测的结果及仪表显示的数据,填写检测记录表(记录格式参考附录 A),做到客观、真实、完整。
4.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质量和检测结论负责。
4.8 根据重要程度,将子项中的检测项分为 A 类(关键项目)、B 类(主要项目)、C 类(一般项目)三个等级,每个检测项目及等级见附录 A。
4.9 线路、管路按每个防火分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 2 处进行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个回路探测器检测数量不少于 20%,且每个探测区域检测数量不少于 1 个。其余子项应按附录 A 中的检测项实施全数检测。
4.10 对局部装修、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属于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设施应进行检测;
b)  工程涉及到的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控制设备、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等设施的系统功能必须检测。

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5.1 防火门监控器
5.1.1 检测项目
选型、设置场所、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联动控制功能、电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的安装部位、高度、供电电源、接地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2 防火门
5.2.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开启方向、启闭性能、信号反馈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防火门自动关闭功能以及信号反馈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3 防火窗
5.3.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手动及自动关闭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或加热温控释放装置,测试活动式防火窗自动关闭功能以及信号反馈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4 防火卷帘控制器
5.4.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联动控制功能、供电电源、接地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5 防火卷帘
5.5.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组件、手动及联动下降功能、机械操作功能、温控释放装置、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现场手动测试、机械操作测试防火卷帘升降功能;模拟火灾信号或加热温控释放装置,测试防火卷帘的联动下降功能及反馈信号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 消防给水

6.1 室外消防给水
6.1.1 检测项目
供水管网的布置情况和供水能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确保正常供水。其他用途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其取水口、吸水高度、水质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6.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2 消防水池
6.2.1 检测项目
数量、容积、格数、安装情况、保证用水措施、自动补水设施、水位显示、排水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查看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及测试自动补水设施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3 消防水箱
6.3.1 检测项目
设置位置、数量、容积、安装情况、保证用水措施、自动补水设施、水位显示、排水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查看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及测试自动补水设施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4 水泵接合器
6.4.1 检测项目
选型、设置位置、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组件、吸水和加压接口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5 消防水泵
6.5.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标志、外观质量及安装质量、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吸水管及出水管的要求、水泵的运行功能、信号反馈功能、备用泵设置、主备泵切换、双电源切换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控制柜接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水泵的现场手动启停功能、远程启停功能、自动启停功能、运行信号反馈功能、故障信号反馈功能,主备泵切换、双电源切换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6 消防稳压设施
6.6.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容积、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启停压力设定值、水泵运行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压力降低,测试稳压泵自动启动、停止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7 管网
6.7.1 检测项目
管材、外观、管径、防晃支架设置、管道上阀门的设置、启闭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7 消火栓系统

7.1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1~6.6 的要求。
7.2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7 的要求。
7.3 室外消火栓
7.3.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位置、标志、安装情况及消火栓口的压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室外消火栓口的压力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7.4 室内消火栓
7.4.1 检测项目
消火栓箱及消防卷盘的选型、数量、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布置间距、最不利点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最不利点充实水柱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7.5 系统功能
7.5.1 检测项目
消火栓口动压、最大静水压力及最不利点静压、充实水柱、室外消火栓压力,水泵流量及压力值,干式系统水泵联动试验,系统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量消火栓口动压以及最大静水压力及最不利点静压、充实水柱等;在消控室远程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系统启动功能,查看流量及压力值,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1~6.6 的要求。
8.2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7 的要求。
8.3 喷头
8.3.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8.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8.4 报警阀组
8.4.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安装情况,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排水设施,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组件动作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8.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打开试验放水阀或打开电磁阀,测试进出口信号阀信号反馈功能,压力开关直接起泵及动作信号反馈功能、水力警铃的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8.5 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
8.5.1 检测项目
选型、设置、数量、安装情况、水流指示器报警及信号反馈功能、复位功能、信号阀关闭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查看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复位信号;关闭水流指示器前的信号阀,查看其反馈信号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8.6 系统功能
8.6.1 检测项目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延迟器动作情况,水泵流量及压力值,最不利点处压力表的压力值,系统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模拟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或打开电磁阀后,检查测试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消防水泵运行、信号反馈等功能;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系统启动功能,以及查看流量及压力值、最不利点处压力表的压力值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9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9.1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1~6.6 的要求。
9.2 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
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8.5 的要求。
9.3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7 的要求。
9.4 喷头及高空水炮
9.4.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布置、安装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9.5 智能型探测组件
9.5.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布置、安装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9.6 电磁阀
9.6.1 检测项目
数量、规格型号、安装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9.7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9.7.1 检测项目
设置、组件、安装位置及排水设施、手动闸阀安装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9.8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9.8.1 检测项目
安装、接地、控制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控制器联动启动及信号显示功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9.9 系统功能
9.9.1 检测项目
电磁阀、喷头(高空水炮)、水流指示器、探测器报警、消防水泵、火灾警报装置的运行,喷水试验,水泵流量及压力值,系统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查看电磁阀、喷头(高空水炮)、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火灾警报装置运行情况及测试联动喷水试验功能等,查看流量及压力值,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0 雨淋、水幕及水喷雾灭火系统

10.1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6.1~6.6的要求。
10.2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6.7的要求。
10.3 雨淋阀组
雨淋阀组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8.4的要求。
10.4 喷头
10.4.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安装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0.5 系统功能
10.5.1 检测项目
雨淋阀组、电磁阀、水力警铃、消防泵及压力开关的启动功能,水泵流量及压力值,系统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0.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及传动管末端试水管放水模拟闭式喷头动作后,测试雨淋阀组、电磁阀、水力警铃、消防泵及压力开关等的动作情况,信号反馈功能,查看流量及压力,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 气体灭火系统

11.1 储存装置
11.1.1 检测项目
数量、规格型号、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2 气体灭火控制器
11.2.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安装情况、接地情况、自检功能、控制功能、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气体控制器的控制、显示、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3 喷头
11.3.1 检测项目
数量、外观、安装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1.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4 选择阀
11.4.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规格型号、安装情况、开启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1.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5 管网
11.5.1 检测项目
管材、连接、压力等级、外观、安装情况、接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1.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6 防护区
11.6.1 检测项目
围护结构、标志、警报装置、报警设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泄压口、排风装置的设置,手动控制装置、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及机械应急操作装置的设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7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11.7.1 检测项目
储存量、选型、与设备安全距离、动作时间、保护容积及装置间距离、喷口高度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1.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8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1.8.1 检测项目
储存量、喷射时间、保护防护区数量、灭火剂备用量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1.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9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1.9.1 检测项目
储存量、喷射时间、保护防护区数量、灭火剂备用量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1.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10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11.10.1 检测项目
储存量、喷射时间、保护防护区数量、灭火剂备用量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1.10.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1.11 系统功能
11.11.1 检测项目
系统自动、手动、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延时时间、声光报警装置联动功能,防护区通风设施、除泄压口外的其他开口的联动关闭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灭火后机械排风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分别测试系统的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查看声光报警装置联动功能、延时时间、防护区通风设施、除泄压口外的其他开口关闭功能等,分别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显示的反馈信号,测试灭火后机械排风功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2 泡沫灭火系统

12.1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1~6.6 的要求。
12.2 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
12.2.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容积、安装情况、组件、泡沫液选型和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2.3 泡沫比例混合器
12.3.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安装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2.4 泡沫产生装置
12.4.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规格型号、安装情况、组件、泡沫堰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2.5 泡沫消火栓
12.5.1 检测项目
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设置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2.6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7 的要求。
12.7 防护区
12.7.1 检测项目
报警装置、报警系统设置、排水设施的设置、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的标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2.8 系统功能
12.8.1 检测项目
系统自动、手动、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泡沫产生装置和泡沫枪喷射泡沫的功能;泵的压力和流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系统联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控制功能;测试泡沫产生装置和泡沫枪喷射泡沫的功能,查看流量及压力值,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 细水雾灭火系统

13.1 储水箱
13.1.1 检测项目
外观、组件、安装情况、自动补水措施、液位显示及水位报警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自动补水设施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2 供水设备(泵组式)
13.2.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位置、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备用泵设置、水泵的运行功能、信号反馈功能、主备泵切换功能、稳压泵设置、控制柜接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水泵的现场手动启动、远程启动、动作信号反馈功能、故障信号反馈功能、主备泵切换功能等,查看稳压泵设置,控制柜防护等级、接地情况,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3 供水设备(瓶组式)
13.3.1 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位置、外观标识、安装情况、信号反馈、远程启动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远程启动、动作信号反馈功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4 区域控制阀
13.4.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组件、控制阀控制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控制阀接受控制器的信号实施启停控制的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5 喷头
13.5.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位置、选型、安装情况、布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6 过滤器
13.6.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材质、安装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7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6.7的要求。
13.8 防护区
13.8.1 检测项目
报警装置、指示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门,手动、机械应急操作装置的设置,环境气流速度、防静电接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9 系统功能
13.9.1 检测项目
联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机械控制方式、声光报警信号,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效果开口的联动关闭功能及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的设备和设施功能,分区控制阀、泵组、瓶组等运行启动功能、系统响应时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或打开试水阀或现场打开控制阀的紧急手动阀,测试系统启动功能及声光报警装置功能、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效果的开口的联动关闭功能及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同时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的设备和设施功能以及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甁组的启动运行功能及相应动作信号反馈、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系统响应时间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14.1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1~6.6 的要求。
14.2 消防炮
14.2.1 检测项目
数量、布置、安装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4.3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7 的要求。
14.4 系统功能
14.4.1 检测项目
手动控制方式、远程及无线控制方式、消防炮喷射的功能、泵的流量及压力值、电动阀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消防泵组、消防炮的动作情况,电动阀动作信号、故障信号反馈功能等,查看流量及压力值,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 干粉灭火系统

15.1 储存装置
15.1.1 检测项目
数量、规格型号、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储存装置间、泄压装置设置,灭火剂备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5.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2 干粉灭火控制器
15.2.1 检测项目
选型、外观、安装情况、接地情况,自检、控制、显示、故障报警、信号反馈功能,主备电源、控制柜接地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干粉控制器的控制、显示、故障报警、信号反馈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3 喷头
15.3.1 检测项目
选型、外观、安装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5.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4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11.5 的要求。
15.5 选择阀
15.5.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规格型号、安装情况、开启功能、驱动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5.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6 防护区
15.6.1 检测项目
标志、警报装置、指示灯、安全疏散、防护区门自动启闭装置、通风换气、泄压口,手动、机械应急操作装置的设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5.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7 系统功能
15.7.1 检测项目
自动、手动、机械应急启动,声光警报装置联动功能、延时时间,防护区内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的联动切断功能,通风系统关闭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5.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或触发该防护区的紧急启动按钮,测试系统启动功能,声光报警装置联动功能,延时时间,防护区内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的联动切断功能,通风系统关闭功能等,分别查看干粉灭火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显示的反馈信号,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1 消防控制室
16.1.1 检测项目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部位、标志、外线电话、相关资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2 检测要求
根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 火灾报警控制器
16.2.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设备布置、接地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火灾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打印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火灾报警及显示功能、火灾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3 火灾显示盘
16.3.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设备布置、自检功能、火灾报警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显示盘的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故障报警功能以及显示火警部位的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4 消防联动控制器
16.4.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设备布置、接地情况、自检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及逻辑控制程序、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相关受控设备的联动逻辑控制程序及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以及显示火警部位的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5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6.5.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火灾报警和状态显示功能、故障显示及报警功能、火灾报警平面优先显示功能、信息记录查询功能、信息传输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报警和状态显示功能、故障显示及报警功能、火灾报警平面优先显示功能、信息记录查询功能、信息传输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6 系统布线
16.6.1 检测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和控制线路的选择、敷设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7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6.7.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布置间距、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8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6.8.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采样管长度、毛细管布置、报警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信号反馈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9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6.9.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布置间距、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0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6.10.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0.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1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6.11.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6.12.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3 火灾警报装置
16.13.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声压级、联动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运行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4 消防应急广播
16.14.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扬声器功率、声压级、联动功能、切换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运行功能、强制切换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5 消防专用电话
16.15.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标志、安装情况、外线电话设置、通话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现场测试消防电话对讲功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6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16.16.1 检测项目
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引入的导线、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复位屏蔽功能、信号反馈、供电电源、接地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屏蔽、信号反馈等功能;查看供电电源、接地情况,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7 可燃气体探测器
16.17.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8 电气火灾监控器
16.18.1 检测项目
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引入的导线、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号反馈功能、供电电源、接地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故障报警、信号反馈等功能,查看供电电源、接地情况,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9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19.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0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20.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20.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1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21.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2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信号反馈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2 消防电源监控
16.22.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传感器的安装、输出回路、基本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2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7 防烟和排烟设施

17.1 自然通风
17.1.1 检测项目
开窗面积、手动开启装置设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7.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7.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7.2.1 检测项目
风机的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组件、防护措施、控制柜,系统设置、送风管道、风管安装、送风量,送风口的设置、安装、风速、手动驱动装置、余压值,固定窗设置、可开启外窗的设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7.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送风口的风速、余压值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7.3 固定窗
17.3.1 检测项目
布置、有效面积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7.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7.4 自然排烟
17.4.1 检测项目
排烟窗的设置、面积、数量、间距、高度、开启形式、开启方向、每组长度、开启有效面积、手动开启装置、自动开启装置以及可熔性采光带的设置、面积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8 消防电梯

18.1 检测项目
消防电梯及电梯的消防控制功能、状态信号反馈功能,消防电梯运行时间、消防专用电话、排水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电梯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运行时间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9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9.1 消防配电
19.1.1 检测项目
负荷等级、配电线路敷设、消防设备的供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9.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主电源断电,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其他消防设备或机房等消防用电设备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查看备用消防电源的自动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情况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9.2 发电机组
19.2.1 检测项目
发电机组的型号规格、外观、容量、组件、启动运行功能、机房通风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9.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查看机组运行情况、启动时间等,查看机房通风设施情况,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9.3 储油设施
19.3.1 检测项目
燃油量、燃油标号、燃料供给管道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9.3.2 检测要求
根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 应急照明
20.1.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及部位、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照度、系统配电、系统持续工作时间、系统线路的选择及布线、应急转换功能、联动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查看消防应急照明的启动情况,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0.2 疏散指示标志
20.2.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及部位、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照度、系统配电、系统持续工作时间、系统线路的选择及布线、应急转换功能、电源连接、联动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查看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启动情况,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1 建筑灭火器

21.1 手提式灭火器
21.1.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组件、有效期、维修期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1.2 推车式灭火器
21.2.1 检测项目
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组件、有效期、维修期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1.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2 检测结论判定规则

22.1 检测项评定
22.1.1 检测项内容符合设计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22.1.2 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检测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若无数值误差要求的,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的,评定为合格。
22.1.3 检测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22.1.4 属于A类(关键项目)检测项的完好率达到100%,判定检测项合格。
22.1.5 属于B类(主要项目)检测项完好率不低于90%,判定检测项合格。
22.1.6 属于C类(一般项目)检测项完好率不低于70%,判定检测项合格。
22.2 子项评定
22.2.1 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22.2.2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22.2.3 每一个子项中的所有A类项目完好率100%合格,判定子项合格。
22.2.4 每一个子项中的所有B类项目完好率90%合格,判定子项合格,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应作具体说明。
22.2.5 每一个子项中的所有C类项目完好率70%合格,判定子项合格,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应作具体说明。
22.3 单项评定
所有子项全部合格方可判定单项合格。
22.4 综合判定
当所有单项合格,才可判定综合结论合格。

附录A(规范性)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应根据重要程度,将子项中的检测项分为A类(关键项目)、B类(主要项目)、C类(一般项目)三个等级,每个检测项目及等级见表A.1。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表A.1 检测项、等级及检测标准

附录B(规范性) 检测报告

B.1 报告基本要求
——报告封面应包含以下内容:
• 标题(例如“检测报告”),
• 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 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
——报告首页应包含以下内容:
• 检测项目的名称和地址,
• 检测依据,
• 检测日期,
• 明确的检测结论。
——报告内容应包含检测项、子项、单项检测结果和存在问题项目统计表。
——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
——检测报告应有批准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的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
报告封面和骑缝处应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B.2 报告格式
图B.1~B.12规定了报告各页面的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参考文献

[1]  GB 12955 防火门
[2]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  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4]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6]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7]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9]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0]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12] GB 501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3]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14]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5]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7] GB 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8] GB 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9]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21]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23]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4]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25]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26]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27] XF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8] XF 588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29] XF 83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30] CECS263:2009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 版权声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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